西安翻译学院教育信息化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学校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规范学校信息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依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队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将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任务要求,强调专业技术人员总量及其结构比例的控制,科学合理设置各类岗位,不断优化队伍结构。
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强调岗位意识和职业特点,根据各类岗位性质和工作内涵,科学制定各类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充分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建设“双一流”学院的专业技术队伍。
第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强调“质量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对申报者的职业道德、教学质量、学术技能、研究成果、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进行全面把握和综合评价。通过完善评聘制度与程序,不断推进学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 学校设置高校教师、科学研究、高教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技术等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六条 各类人员根据所从事工作的岗位性质,分别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
1.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学为主岗、研究为主岗教师评聘高校教师教授和副教授职务,其中教学为主岗教师还可评聘教学为主教授职务。
2.先进教师可评聘高级工程师职务。
3.团队教学岗教师评聘高级讲师职务。
第七条 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名额,由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现有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状况及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核定。
第八条 各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各院系、馆、所根据申报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学历、资历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等情况,报学校核准后择优评聘,学校不再下达评聘名额。
第三章申报资格
第九条 各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学校对申报者的职业道德、学术技能、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近三年考核合格者方可申报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未聘岗或受过处分并在处分期限内的,不具备当年申报资格。
申报高校教师教授或副教授职务者,还应考核其教学态度、基本课程教学时数、教学效果以及所担任的兼职辅导员、辅导员等工作。工作考核不合格者,或出现教学事故者,不具备当年申报资格。
(二)学历学位条件
1.评聘高校教师教授、副教授职务的,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
2.个别业绩突出、确需学历或学位破格的,学历和学位破格仅限于低于学校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一个层次,且不能低于本科学历。
(三)任职年限条件
1.高校教师教授或副教授职务评聘无任职年限要求,但教学为主教授职务评聘有任职年限要求。
2.工作后取得学校规定学历(学位)者,在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任职年限(脱产读书期间除外)可以累加计算,达到学校规定任职年限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者应通过学校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
(五)申报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行隔年申报制度。申报者参加同行专家通讯评审(业务考试)或会议评审未通过的须隔年后申报,再次申报需要自上一次申报以来取得新的业绩。
第四章评聘条件及要求
第十条 高校教师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评聘条件应逐步达到“双一流”高校水平和要求。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各专业协调发展的需要,按照新聘任者“应达到所在专业教授和副教授中上水平”的原则,制定各院教授、副教授任职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应进一步强调质量导向和标志性成果。
1.高校教师教授或副教授职务评聘重点考核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工作业绩;
2.申报高校教师教授或副教授,统计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作为通讯作者发表在《西安翻译学院学报》、《陕西终南文化研究》等刊物的论文统计。在国内一级及以下刊物的论文不作统计。申报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上统计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
第五章评聘程序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二级学院(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业绩材料。在提交业绩材料时,申报者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高校教师还应对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对本人履行职业道德规范情况作出说明。若有弄虚作假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在上述行为查证属实后,该申报者3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2.单位审核:各二级学院(单位)应对申报者申报资格、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审查,并征求其所在单位党支部的意见。对教学、科研等成果进行归类统计,审查中如发现疑问应及时向人事处反映。学校对审查不严或有严重失职行为的二级学院(单位)和责任人给予校内通报批评,或给予其他处理、处分。
3.材料公示:各二级学院(单位)将审核后的申报者业绩材料以及主要业绩表在全校公示一周及以上,接受公开监督。
第十三条 申诉、投诉及举报
1.学校成立由董事会办公室及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人事处负责人组成的职务评聘仲裁异议小组(以下简称“仲裁异议小组”),负责受理申诉、投诉及举报,并经调查研究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不同的处理意见。
2.学校受理申报者申诉时限为会议评审后公示起一周内,超出期限后不再受理。
第六章其他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应与所聘专业技术岗位一致。
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中,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学为主岗教师应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务。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校网络信息处负责解释。此前其他同类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网络信息处